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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成立宁夏医科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工作组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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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学技术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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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遴选PI的通知
来源:科学技术处
作者:
点击数:
日期:2015-11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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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医科字[2015]056号
各学院(部)、各重点实验室:
为进一步创新科研管理机制,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,凝练研究方向,推动优势学科群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,早日实现国家级研究成果新突破的目标,根据宁夏医科大学《关于印发〈宁夏医科大学PI制实施办法〉等两项科研管理规章制度的通知》(宁医校发[2015]165号)文件精神,学校将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(Principle Investigator,简称PI制)。现将PI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遴选条件
1.PI要具备以下条件:
(1)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原则上应为我校正式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。
(2)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宽广的学术视野,在本学科领域有稳定的研究方向,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与影响力。
(3)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合作精神,能团结和带领本团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。
(4)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,科研成绩突出,具备下列6项中的4项(以下均需署名宁夏医科大学):
①近五年,以第一作者(或通讯作者)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表与研究方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(SCI、SSCI、AHCI、EI、Medline等收录)6篇以上(含6篇),或SCI、SSCI、EI等全文收录影响因子累计≥8.0;社会科学类发表中文核心期刊5篇以上(含5篇)。
②近五年,获得过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励(一等奖排名前四,二等奖排名前三,三等奖排名第二)。
③近五年,累计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2部以上(含2部)。
④近五年,至少主持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,且当前有1项以上(含1项)国家级在研课题;或自然科学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(社会科学10万元以上)的在研课题。
⑤近五年,获得一定的知识产权,以第一发明(设计)人获得发明专利,或实用新型,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1项。
⑥具有固定的实验场地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,至少有在读3名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。
2.PI所在团队要具备以下5项条件:
(1)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,具有相对稳定、优势突出、特色明显的学术研究方向。
(2)具有一支年龄、职称、学历结构基本合理的学术梯队:有3名以上成员,其中正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≥40%,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比例≥80%,鼓励跨学科/学院人员参与团队建设。
(3)近五年,团队围绕稳定的研究方向获得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达200万元(社会科学20万元)。
(4)团队至少有6名在读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,保证研究工作顺利实施,不含临床型研究生。
(5)具有固定的实验场地、仪器设备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。
二、申报要求
1.PI申请人根据《宁夏医科大学2015年PI岗位设置一览表》(附件1)选择合适的PI岗位,填报《宁夏医科大学PI申请表》(附件2),纸质版一式2份,附电子版。
2.各部门对PI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,填写《宁夏医科大学PI申请人部门汇总表》(附件3),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,连同上述材料一并于11月16日前报送科技处。
联系电话:6980057(8057)
电子邮箱:
kjc@nxmu.edu.cn
附件:
1.宁夏医科大学2015年PI岗位设置一览表
点击下载
2.宁夏医科大学PI申请表
点击下载
3.宁夏医科大学PI申请人部门汇总表
点击下载
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
2015年11月5日
版权所有 宁夏医科大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邮编:750004 科技处联系电话:0951-6980057、69800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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