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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科学技术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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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1年度下半年学术交流活动的通知
来源:科学技术处
作者:
点击数:
日期:2011-09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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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医科字[2011] 047号
各学院(部):
为了规范学术活动的管理,活跃校园学术文化氛围,开阔师生的视野,加强与国内外专业领域的学术交流,根据《宁夏医科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现对开展2011年下半年学术交流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学术活动计划的申报
各学院部结合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本部门下半年的学术活动计划,填报附件1《宁夏医科大学学术活动计划表》一式两份(附电子版),于9月27日前报送科技处。科技处汇总、审核全校活动,对拟支持的学术活动全校公示,并按照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。
二、注意事项
部门报送并经学校确定公示后的学术活动应按期进行,应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,填写《宁夏医科大学学术活动审批登记表》(附件2,一式两份,附电子版)并提交活动小结、照片等材料在科技处备案。科技处将对学术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附件:1. 宁夏医科大学学术活动计划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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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宁夏医科大学学术活动审批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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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
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
版权所有 宁夏医科大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邮编:750004 科技处联系电话:0951-6980057、69800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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